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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点击数:1821 发布时间:2017-08-24

【摘要】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2017年秋季广交会)出口展展览规模、展期与展区设置维持第121届基本不变,展位申请于2017年5月5日启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展览时间及展出内容第一期:2017年10月15日-19日展出内容: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等。第二期:2017年10月23日-27日展出内容: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等。第三期:2017

                                                          

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2017年秋季广交会)出口展展览规模、展期与展区设置维持第121届基本不变,展位申请于2017年5月5日启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展出内容

第一期:2017年10月15日-19日

展出内容: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等。

第二期:2017年10月23日-27日

展出内容: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等。

第三期:2017年10月31日-11月4日

展出内容: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

展品目录详见附件1。

(注:第一、三期同时设立进口展区)

二、展览地点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三、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2017年5月5日- 6月10日(品牌展位确认时间:2017年5月5日-30日)

四、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点击“参展易捷通”(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申请展位,并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在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后,请与所属交易团(交易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品牌展位

第122届广交会品牌区主要对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重新安排。属第121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22届品牌展位申请,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书面提交退展位申请报所属交易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二)一般性展位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3),按展品目录填报对应展区,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交易团,并提供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及其他所属交易团要求提交的材料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第三期中央通道展位同时接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参展申请(仅限除食品外的第三期展区类别)。请有需求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根据企业申请情况,于2017年6月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属交易团,同时抄送外贸中心(联系电话:020-89138584,传真:020-89138550)。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详见《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新能源和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事宜通告》。

五、网上申请填报要求

请根据参展易捷通的提示、指引,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其中:

(一)产品填报时,在每个申请展区,须至少登记三个产品,且至少有一个产品的最近上传或更新时间在近三年内。

(二)部分有条件的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请根据主要展品类别(60%以上),如实选择申请展区下的对应展品专区,以便采购商更方便地查找企业展位位置。

(三)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两种,即一旦获安排特装展位,必须进行绿色特装布展。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详见附件4。

六、注意事项

(一)广交会将通过官方的网站、社交媒体和刊物等,将企业填报的信息用于宣传推介、贸易配对、在线查询等方面,请认真填报企业信息并及时更新当届展品信息,以便与采购商更快更好地取得联系,赢得更多关注与商机。

(二)涉及刀具展品的企业务请按以下要求办理:在申请展位时须在“主要展品”项下如实填报刀具展品;如获展位安排,须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刀具展品,并登记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展位号,以及展示刀具的数量、型号、尺寸等资料;参展期间,全部刀具展品须按要求入柜上锁。

(三)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外)、第二期户外水疗设施展位由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布展,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

七、特别敬告

(一)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二)“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申请渠道。申请展位相关事宜请联系企业所属交易团;企业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随所属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未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告。

 

附件:

1.广交会参展展品范围:

http://www.cantonfair.org.cn/html/cantonfair/cn/common/2012-09/8466.shtml

2.交易团联系方式:

http://www.cantonfair.org.cn/html/cantonfair/cn/about/2012-09/122.shtml

3.广交会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http://www.cantonfair.org.cn/html/cantonfair/cn/exhibitor/2012-09/24457.shtml

4.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

http://www.cantonfair.org.cn/cn/exhibitor/exhibition/green_detail.aspx?oid=29682

 

大会业务办

2017年5月4日